2025年10月10日和10月14日,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CITT)和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分別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石油管材(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發(fā)起第三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利益相關方應于2025年11月20日前提交本次日落復審的調查問卷答卷。
2009年8月24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石油管材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2010年2月22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中國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2010年3月23日,加拿大正式對中國石油管材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2014年6月30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石油管材發(fā)起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2014年10月24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石油管材作出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終裁。2015年3月2日,加拿大第一次延長中國石油管材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有效期。2020年2月5日和2月6日,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和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分別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石油管材發(fā)起第二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2020年7月3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中國石油管材作出第二次雙反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2020年12月10日,加拿大第二次延長中國石油管材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有效期。
原文:https://www.cbsa-asfc.gc.ca/sima-lmsi/er-rre/octg12025/octg12025-ni-e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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