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使ASTM F963成為玩具強制性安全標準,但該標準對水上玩具(如頸浮圈)標簽要求較低,因此CPSC提議制定新性能和修訂標簽要求,解決頸浮圈潛在危害,還提議修訂CPSC要求清單以納入頸浮圈。
一、定義與范圍
定義“頸浮圈”為環(huán)繞頸部、支撐兒童重量、用于水中玩耍且適用于4歲及以下兒童的物品,包括充氣、非充氣及組合式頸浮圈,救生浮具不在此規(guī)則范圍內。
二、危害分析與事故數據
基于CPSC消費者產品安全風險管理系統(CPSRMS)數據,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25日期間共識別115起與頸浮圈使用相關事件,包括死亡、住院、急診治療等,事故原因主要有兒童從產品滑落(與充氣或其他因素有關)、約束系統故障、未滑落但浸沒水中等,常見于家庭浴缸或泳池,涉及產品符合ASTM F963–23標簽要求但仍存在安全隱患789。
三、性能要求
調節(jié)程序:頸浮圈在測試前需進行熱調節(jié)(溫度循環(huán)測試,條件有修改)、暴露于氯化鹽水中、紫外線照射調節(jié),充氣頸浮圈在調節(jié)程序中需放氣。
最小浮力要求:防止無意浸沒,需證明最小向上浮力不低于預期重量容量的30%,固有浮力頸浮圈在24小時浸沒后浮力損失不超過5%,測試方法參考相關標準并修改。
約束系統要求:釋放機制需為雙動作釋放系統(兩個同時動作)或單動作釋放系統(最小50N力釋放),且需符合機械完整性要求(參考相關標準并修改),同時考慮是否添加二次附著系統并征求意見。
頸部開口測試要求:頸部開口需通過特定頭探針測試,測試方法包括用肥皂水溶液飽和、加權頭探針和懸掛重量、按特定角度和周期擺動懸掛重量等,測試需重復最小和最大頭探針,充氣組件需充氣至特定壓力101112。
四、標記、標簽和使用說明要求
產品和包裝標記與標簽:警告標簽需包含特定內容(如產品不防溺水、兒童死亡案例、頸部開口變化、淺水溺水風險、使用年齡體重范圍、檢查泄漏等),格式需符合ANSI/NEMA Z535.4要求,位置需在產品使用時清晰可見及包裝主展示面板上。
使用說明:提供英語使用說明,包括組裝、安裝、維護、清潔和使用信息,解釋如何檢查合適尺寸,充氣頸浮圈需包含泄漏測試說明,其他說明不得與要求矛盾。
禁止囤積規(guī)定:防止公司在規(guī)則生效前大量生產或進口不合規(guī)頸浮圈,公司在特定期間制造或進口不合規(guī)產品不得超過基期平均月產量的105%,基期為最終規(guī)則發(fā)布前13個月平均月產量。
五、生效日期
建議在聯邦公報發(fā)布最終規(guī)則180天后生效,以給企業(yè)合規(guī)時間,預計實驗室有能力進行測試。
轉載鏈接:http://www.tbtsps.cn/news/1/5255A91A924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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