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魯衛(wèi)生部2009年1月12日發(fā)布了G/TBT/N/PER/22號通報,標題是:法案No.28376的法規(guī),禁止和批準有毒或危險玩具及辦公用品的生產(chǎn)、進口、批發(fā)和銷售。
其中玩具包括:玩偶車、人形玩偶,除完全用紡織材料制作的以外,無論是否填充;縮小尺寸(按比例)的模型及類似娛樂用模型,不論是否活動;少于500塊的兒童智力玩具;兒童電動火車,包括軌道、信號燈和其他附件;由各種材料的小塊組成的教育用裝配玩具;動物形狀或非人類生物形狀的玩具,除完全用紡織材料制作的以外,無論是否填充;兒童樂器及器具,包括各種形狀的彩色裝飾哨;其他成組或成套裝配玩具;其他裝有電動機的兒童玩具;其他玩具;各種形狀和顏色的兒童用充氣球,除正規(guī)運動球外;各種形狀和顏色的兒童用非充氣球,除正規(guī)運動球外;帶圖案和裝飾的兒童面具。
辦公用品包括:帶圖案和裝飾的兒童鉛筆、單雙色蠟筆;兒童蠟筆或粉筆;兒童橡膠橡皮和PVC橡皮;兒童蛋彩和水彩;帶圖案和裝飾、包含墨水的兒童氈尖筆/標記筆;兒童橡皮泥(塑型膏);兒童用白膠;帶圖案和裝飾的兒童自動鉛筆;各種圖案和形狀的兒童轉印紙,包括“紋身”紙;4911.99.00.00僅:兒童貼紙;帶圖案和裝飾的干油墨、墨水、膠水和彩色兒童筆;帶圖案和裝飾的兒童計算尺和盤式計算器;帶圖案和裝飾的兒童塑料文具。
該通報的技術法規(guī)草案由11個標題、36個條款、5個過渡及最終補充規(guī)定和6個附錄組成,并且包括管理玩具和辦公用品銷售的技術和標簽要求。
該法規(guī)擬批準日期:待定。擬生效日期:在官方公報上公布之后6個月。提意見截止日期:200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