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歐盟委員會通過了兩項授權條例,根據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法規(guī)(EU)2019/1021針對兩種有害物質引入了新的限制。
2025年5月5日,委員會通過了一項授權法規(guī),在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guī)附件一中增加了UV-328(CAS號25973-55-1)。
關鍵條款:
禁止制造、使用和投放市場UV-328。
當UV-328作為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的無意痕量污染物存在時,其最大濃度限制為1 mg/kg。
有時限的豁免(5年)適用于特定用途,例如:液晶顯示器偏振器中的三乙酰纖維素薄膜、相紙和成像產品、采血管中的機械分離器、陸基機動車輛中使用的某些物品。
在相關豁免到期之前或到期之日已在歐盟使用的含有UV-328的物品可以繼續(xù)使用。
2025年5月15日,根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guī),得克隆(CAS號13560-89-9)受到限制。
關鍵條款:
禁止生產、使用和投放市場得克隆。
允許對痕量污染設定1000 mg/kg的臨時上限,30個月后降至1 mg/kg,以便實驗室適應。
豁免(5年,可延長5年)適用于:
陸基機動車輛和室外動力設備的備件、醫(yī)療器械和體外診斷設備、用于測試、監(jiān)測和生產的分析儀器。
在相關豁免到期之前或當日已在歐盟使用的含有得克隆的物品可以繼續(xù)使用。
轉載鏈接:http://www.tbt.org.cn/warningDetail.html?id=avtjg3nZrWsUirmCeglCgxbXAsgLKjC3KCwId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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