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4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fā)布通報第59/2021-Customs (ADD)號稱,接受印度商工部對中國陶瓷餐具和廚具(不包括刀具和潔具)(Tableware and Kitchenware, excluding knives and toilet items)作出反規(guī)避終裁結果,即中國涉案產品經由馬來西亞加工并出口至印度以規(guī)避印度對中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建議對原產于或進口自馬來西亞的涉案產品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傾銷稅。該措施有效期與現(xiàn)行對中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有效期一致。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6911和6912項下的產品。
2016年10月13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陶瓷餐具和廚具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8年2月21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fā)布通報4/2018-Customs(ADD)號,正式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傾銷稅。2020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陶瓷餐具和廚具(不包括刀具和潔具)啟動反規(guī)避立案調查。2021年8月3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反規(guī)避終裁,裁定原產于中國的涉案產品經由馬來西亞加工并出口至印度以規(guī)避印度對中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因此建議對原產于或進口自馬來西亞的涉案產品征收1.32美元/公斤的反傾銷稅。2021年8月12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通報,修改于2021年8月3日對中國涉案產品作出的反規(guī)避終裁結果,即建議對原產于或進口自馬來西亞的涉案產品征收1.32美元/公斤的反傾銷稅,應修改為建議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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