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0日,歐盟委員會向WTO提交G/TBT/N/EU/456號通報,擬新增一項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限制物質,規(guī)定淋洗類化妝品中八甲環(huán)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環(huán)五硅氧烷(D5)含量不得等于或大于0.1%。該草案擬于2017年下半年采納。
根據歐盟委員會提交的限制物質草案,附件XVII擬新增第70項限制物質,限制要求如下:
限制物質 | 八甲環(huán)四硅氧烷(D4),CAS號556-67-2,EC號209-136-7 |
限制要求 | 1.淋洗類化妝品中任意一種物質質量百分濃度等于或大于0.1%時,不得投放市場,該限制要求自本法規(guī)生效二十四個月之后開始實施。 |
據了解,D4屬于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物質(PBT)以及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物質(vPvB),D5屬于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物質(vPvB),含有D4和D5的化妝品在用水沖洗后,會對環(huán)境造成危害。為更好地控制由D4和D5帶來的風險,歐盟委員會決定通過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的限制要求來進行管控。
以上提議的限制要求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fā)布后第20天開始生效,相關企業(yè)有24個月的過渡期來進行技術調整,以符合相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