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美國FSIS在《聯邦通報》發(fā)布“(鲇形目)鯰魚及其產品強制檢查條例”。條例將于2016年3月1日正式生效,過渡期為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1日。相關銜接工作要求如下:
2016年3月1日前,正在出口美國的產品,國外政府機構需向FSIS提交輸美生產廠家名單和生產量信息。同時,提交相關國家現行法律法規(guī)文件、以及符合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水產品管理規(guī)定(21CFR123)的文件。
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過渡期內,繼續(xù)出口美國的產品,需要在2017年9月1日前,向FSIS提交符合等效性體系的文件材料。提交材料后,FSIS評價等效性過程中,仍可向美國繼續(xù)出口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