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環(huán)保部將為K-REACH法規(guī)下新物質注冊設定一個寬限期。這個寬限期主要針對的是,K-REACH和化學品控制法沒有實施前(2015年1月1日),在老法規(guī)——有毒化學品控制法(TCCA)下沒有進行注冊的新化學物質。
TCCA法案第10條規(guī)定,如果生產企業(yè)和進口商生產或進口的新化學品大于0.1噸/年,在生產或進口前需要先對化學品進行危害評估并向相關主管當局申報。如果企業(yè)目前還沒有進行新物質的評估和申報,在寬限期內完成K-REACH注冊,將免受處罰。寬限期設定為從2015年5月22日至11月21日,在這半年內,企業(yè)需要完成物質危害評估,否則將會面臨高達5000萬韓元(約28萬人民幣)的罰款甚至監(jiān)禁5年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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