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tài)環(huán)境部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品:輕型汽車
ICS:[{"uid":"13.040.50"}] HS:[{"uid":"870323"}] |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修改單頁數:9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標準修改單在中國輕型汽車第六階段標準基礎上,修改了污染物控制裝置、失效措施、輔助排放控制裝置定義,加嚴了試驗樣車封存及排放質保件故障上報要求,新增了CAL ID/CVN備案規(guī)定,明確了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視同條件,補充了三軸及以上車輛試驗方法,并對相關測試技術要求進行了規(guī)范。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環(huán)境 |
| 8. | 相關文件: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 |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WTO/TBT國家通報咨詢中心
電話:+86 10 57954633/ 57954627
電子信箱: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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