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香港 |
| 2. | 負責機構(gòu):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電子機械服務(wù)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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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在香港銷售的新型汽油旅客用車,除司機座位外不超過8個座位,最大重量不超過3.5噸。
ICS:[{"uid":"43.100"},{"uid":"99.001"}] HS:[{"uid":"8703 2140"},{"uid":"8703 2240"},{"uid":"8703 2340"},{"uid":"8703 2440"}] |
| 5. |
通報標題:香港旅客用車志愿能源效率標識計劃草案頁數(shù):32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中國香港將介紹一種針對旅客用車的志愿能源效率標識計劃。參加的制造商,代理上或進口商將在他們注冊的機車上粘貼具體格式的能源標識,以表示他們的機車符合某種能源效率,并滿足《香港旅客用車志愿能源效率標識計劃草案》的要求。在文件中具體提到的測試標準以歐共體委員會指令70/220/EC和委員會指令80/1268/EEC中確定的汽油消耗為基礎(chǔ)。 |
| 7. | 目的和理由:在消費者中提高能源效率意識 |
| 8. | 相關(guān)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12/30 擬生效日期: 2001/12/30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1/11/30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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