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2.9.2[X],2.10.1[ ],5.6.2[ ],5.7.1[ ],3.2[ ],7.2[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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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鼓風機HS編碼:8504??ICS編碼:29.180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鼓風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頁數(shù):21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文件規(guī)定了透平式鼓風機和容積式鼓風機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級和試驗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排氣壓力(表壓)為30 kPa~200 kPa,或整機壓比為1.3~3.0的一般用途透平式鼓風機(包括一般用途的單級懸臂、單級雙支撐和多級透平式鼓風機): a)進口流量為500~1000000m3/h的機械支撐離心鼓風機; b)進口流量為60000~1000000m3/h的軸流鼓風機; c)進口流量為500~400000m3/h的懸浮類離心鼓風機。 本文件適用于標準容積流量為1~1250m3/min的單級羅茨鼓風機,包括升壓為9.8~98kPa的正壓羅茨鼓風機,升壓為9.8~49kPa的負壓羅茨鼓風機。 本文件適用于標準容積流量為2~200m3/min升壓39.2~245kPa的螺桿鼓風機(包括一般用途噴油/無油單/雙螺桿)。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環(huán)境;節(jié)約成本,提高生產力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12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通報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國WTO/TBT國家通報咨詢中心 電話: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電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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