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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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起重冶金和屏蔽電機
ICS:[{"uid":"29.160.30"}] HS:[{"uid":"8501"}] |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起重冶金和屏蔽電機安全要求頁數:24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標準適用于各種起重機械及其它類似設備、冶金輔助設備、升降機、塔式起重機及其它建筑機械等電力傳動用電動機以及石油、化工等行業(yè)用于輸送液體中不含有固體顆粒的屏蔽電動機。本標準規(guī)定了起重冶金(含渦流制動器)電動機、升降機用電動機、塔式起重機及其它建筑機械用電動機、錐形轉子電動機和屏蔽電動機的安全要求。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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